规章制度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5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我校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依法收缴的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三)经费独立的原则。学校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的原则。工会经费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进行全额预算,认真编报预算和执行预算。

(五)民主管理的原则。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通报经费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

(六)服务职工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开支要注意筹划、精打细算,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指学校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学校依照规定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指上级工会拨付给学校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工会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的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校园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和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时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用于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的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5.送温暖费。用于开展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及其他业务支出。

1.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2.会议费。用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专题调研、外事活动、女职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的支出及其奖励支出,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办公费、差旅费、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指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校工会全额返还各部门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并根据部门工会会员人数按500元/人•年的标准分配工会经费给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其余部分由校工会统筹使用。部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会员教育、文体活动、春秋游活动、疗休养活动、一般性疾病住院慰问等支出。

四、集体福利项目及开支标准

(一)节日慰问。每年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工会向全体会员统一发放慰问品,标准为200元/人·节。

(二)生日慰问。工会每年向全体会员统一发放蛋糕券,标准为400元/人(采购价)。

(三)婚育慰问。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初婚)、生育,工会给予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如生育夫妇双方均为学校工会会员,慰问金只发给女方。

(四)生病住院慰问。会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定义范围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由校工会给予慰问金或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会员因一般性疾病住院治疗的,由部门工会给予慰问金或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五)丧事慰问。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其直系亲属慰问金2000元,并以校工会名义送花圈款100元。会员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的,给予会员慰问金1000元/人。

(六)劳模慰问。每年“五一”劳动节,由校工会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教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省级劳动模范1000元/人,国家级劳动模范2000元/人。

(七)特殊困难慰问。每年春节,对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会员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

(八)退休离岗慰问。会员退休离岗当年,可向其发放不超过1000

元的纪念品。部门工会可组织座谈会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五、困难帮扶项目及开支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可向校工会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由会员本人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工会会员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工会加具意见后提交教代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核,报校工会批准。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人。

(二)定期补助。会员因长期患病、其他重大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可向校工会申请定期补助。定期补助的申请办法及发放参照临时困难补助。定期补助标准为:家庭收入低于家庭居住地低保标准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六、活动项目及开支标准

(一)春秋游活动。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工作餐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餐·人。

(二)文体活动

1.服装购置。校工会、部门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加会员购置服裝的,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上级部门、其他高校组织的文体赛事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优先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的,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教练)增购一次。

2.活动奖励。全校性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实际参与人数(部门工会数)的三分之二,一般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集体奖项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300元、三等奖1200元,优秀奖1000元(棋牌等组队人数较少的比赛一等奖奖金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优秀奖300元);个人单项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部门工会自主开展的文体活动也可设奖项,不设奖项的可为全体参加会员发放纪念品。奖励范围和标准、纪念品发放标准均不得超过全校性活动奖励范围和标准。活动开展前要向部门全体会员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奖励方案或纪念品发放方案。

3.评审、培训。工会活动如需请评审、培训人员的,其费用开支标准为:校内人员评审费300元/天,培训费300元/2课时·人;校外人员评审、培训费参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财务报账细则》(仲财字[2017]04号)的相关规定发放。

4.有关人员报酬。承办校工会主办的全校性文体活动的部门工会或协会,负责赛事全程策划、组织的,所涉及的组织费用开支标准为:承办部门(协会)酬金一般不高于1200元/赛事,场地工作人员酬金100元/天,教职工(或外请)裁判酬金不高于300元/天,学生裁判不高于30元/时。

5.校外比赛。受工会委派参加上级部门、其他高校组织的文体比

赛的,给予参赛会员训练费,标准为300元/人·赛事。在比赛中获奖的,按奖金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涉及差旅费、伙食补助的,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报销。

6.误餐及差旅。工作人员和参加人员因工会活动出现误餐的,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校外活动40元/餐·人,校内活动30元/餐·人。涉及差旅费的,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7.协会活动。经校工会备案的教职工文体协会,每年可向校工会申请总额不高于8000元的活动费。活动费可用于举办培训和比赛所产生的培训费、裁判费、参加人员误餐费、奖金和奖品等开支。文体协会举办培训、比赛活动需要申请活动费的,应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比赛方案、经费预算等),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出通知、组织活动。比赛活动一般应向全校工会会员发出赛事通告并允许非协会会员参加比赛。

(三)春节活动。每年组织春节联欢活动,活动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人,其中100元用于购买发放纪念品,其余用于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七、疗休养项目及开支标准

(一)长工龄、长校龄会员修养。校工会每年组织连续工龄满25整年、35整年和连续在学校工作满20整年的会员休养,休养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和各级工会疗养院,开支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人(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

(二)劳模疗休养。鼓励获得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荣

誉称号的教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为参加活动的劳模或先进教职工报销相关费用。校工会视情况不定期组织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进行休养。

八、工会建设项目及开支标准

(一)表彰先进。每年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个人表彰数不超过全校会员总数的30%,奖金一般不超过500元/人;先进集体表彰数不超过部门工会数的30%,奖金3000元/个。先进集体奖金可用于职工小家和服务教职工设施的建设等,不得分发和用于餐费开支。

(二)知识、技能竞赛。校工会组织开展的知识、技能(教学)竞赛等活动,对优胜者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人,奖励范围为实际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配套奖励。会员受到省级以上工会系统表彰奖励的,校工会按获奖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

九、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

(一)部门工会活动经费。指校工会每年度按确定的会员数分配给各部门工会的经费。由部门工会主席根据规定审批,并每年向本单位会员汇报使用情况,接受本单位会员的监督。其中,用于组织费用超过100元/人或总费用超过5000元的活动,或组织开展会员疗休养活动,须在活动前书面向校工会报备活动主题、行程和经费预算等。对于会员婚丧嫁娶、因病住院的慰问,校工会已给予慰问金的,部门工会不再重复发放。经费具体使用和报销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教职工协会活动经费。指各协会向校工会申请的活动经费。各协会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支出项目使用经费,按照本《办法》凭批准的申请在当年度内一次报销结清。

(三)专项活动承办经费。指校工会委托部门工会或协会举办全校性竞赛、展评等活动项目经费。承办部门工会或协会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支出项目使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按照本《办法》凭批准的申请在当年度内一次报销结清。

(四)课题研究经费。主要是指校级工会教代会理论研究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支出项目使用经费,经费报销按本《办法》执行。

(五)上级工会拨付的专项经费。指上级工会组织拨付的文体活动费、技能竞赛活动费、困难帮扶资金和职工之家建设资金等专项经费,资金使用与报销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一)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工会福利品、活动纪念品和活动器材等的采购,属于学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由学校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不属于学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由校工会、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工会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小组,按质优价低(不高于大型超市价)、共同商定的原则进行。不符合采购制度的支出,不予报销。

(二)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工会掌握的经费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分配给部门工会的经费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批。单张发票金额超过2万元的,需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签;金额超过5万(含

5万)的,须经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审签。

(三)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发放因病住院、婚丧嫁娶等慰问金的,报销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住院病历、结婚证、出生证、死亡证等的复印件)。发放奖金(奖品)、伙食补助费、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和其他实物等,均需本人实名签收,一般不得代签。签收表需随报销单据上交财务作记账凭证。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会法》《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或附件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办理或拒绝报销。

(四)严格付款管理。劳务费、差旅费、奖金、困难补助、慰问金及1000元(含1000)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按规定办理手续,可以支付现金。凡购买1000元以上商品、设备、服务及加工等,或同一事项、同一天、同一收款单位多张发票合计超过1000元的,应用支票或转账支付。

由经办人填写《中国教育工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请款单》(含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或部门工会主席批准签字,校工会财务审核后可以领取支票或现金。借款在三个月内必须冲账。逾期不冲账者,将不能办理新的借款。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营造和谐、健康和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非营利、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工会的统一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法律以及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竞技性和趣味性的文体活动,满足教职工兴趣爱好的需要,陶冶教职工情操,增强教职工体质,促进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协会的成立与撤销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学校工会提出成立协会的申请:

(一)具有建会的组织机构;

(二)制定了明确的协会《章程》;

(三)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和条件;

(四)协会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

第五条成立协会前,应向学校工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组建协会的申请报告(理由、条件等);

(二)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

(三)协会的《章程》,内容应当包括:

1.协会名称、性质及宗旨;

2.活动内容及范围;

3.会员入会、退会及资格认定;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填写协会成立登记表,向学校工会办理注册。经批复后,应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开展活动。

第七条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工会可予以撤消:

(一)触犯法律及校纪校规的;

(二)超出《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超过一年不开展活动的:

(四)财物管理混乱、机构瘫痪的;

(五)会员人数少于15人的。

第三章协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八条参加协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享受以下基本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所承担的对外赛事;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由协会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

(二)在会员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对外交往活动能力;

(三)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好协会的各项活动,组织并承担起对外赛事或活动。

第四章协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的成立或撤消均应报学校工会审批和注册。协会实行浮动分级制:

(一)注册会员在30人以上,且当年组织活动不少于8次的协会为A级协会;

(二)注册会员在30人以上,当年组织活动少于8次的协会为B级协会;

(三)注册会员在15人以上、30人以下,且当年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的协会为C级协会;

(四)注册会员在15人以上、30人以下,当年组织活动少于6次的协会为D级协会。

第十三条校工会每年对协会进行审核、注册和定级。协会年底需向校工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活动台账记录。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年度协会活动开展情况、代表学校工会参加对外比赛及获奖情况、人员名单、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主要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不合格的协会予以一年整改期,整改期结束仍不合格的协会予以撤销。协会定级是根据协会会员人数和当年组织活动次数(以活动台账记录为依据)确定下一年的协会级数。

第十四条审核合格的协会可依据活动计划向校工会申请活动费。A级协会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活动费,B级协会每年最高可申请6000元活动费,C级协会每年最高可申请5000元活动费,D类协会每年最高可申请3000元活动费。

第十五条协会受学校工会委托,代表学校工会参加对外活动或比赛,可向校工会提出经费申请;在代表学校工会参加的对外比赛或活动中获得成绩或荣誉,学校工会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协会属于校内群众组织,各协会经过审批的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的,可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五章协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获得的赞助或捐赠;

(三)学校工会的资助。

第十八条协会的经费管理

(一)协会收缴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报学校工会备案;

(二)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三人管理,一人审批,一人管帐,一人管钱。每年必须向会员公布经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学校工会监督和审计;

(三)经费报销应遵守学校财务规定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协会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或私分协会共有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