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不断完善教职工福利费的掌管使用制度,提高福利资金的使用效益,解决教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福利费为共建和谐校园,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职工福利费来源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130号)精神,学校每年按我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教职工福利费。
第二条教职工福利费由工会统一管理,按照粤人薪〔1995〕20号、粤人发〔2003〕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专项专账、专款专用。
第三条工会每年年初按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专项预算通知拟定年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按计划开支。
第四条工会将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教职工福利委员会通报并接受福利委员会的监督。福利委员会可以调阅福利费收支账目,向工会提出更科学、合理使用福利费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享受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第六条福利费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教职工福利,不得挪作他用。
(二)实事求是。福利费使用以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为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适当解决集体福利项目。
(三)略有节余。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要留有余地,做到略有节余。当年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福利费的使用
福利费的使用分两个层级,即由校工会掌管的全校性开支和由部门工会掌管的部门开支。部门工会福利费由学校工会根据部门工会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数额下拨。
(一)校工会掌管的福利费开支范围
1.补助特殊困难职工支出。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2.慰问患病住院职工支出。教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工会视实际情况委派有关人员予以慰问。
3.春节慰问教职工支出。春节前慰问重病和经济比较困难的职工。
4.贺金支出。教职工结婚(初婚)、生小孩(合法计生),均予以祝贺(如生育夫妇双方都是我校职工,只发女方)。
5.慰抚金支出。教职工本人去世,给予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慰抚金;教职工配偶、子女或本人父母去世的,给予教职工慰抚金。
6.祝寿金支出。对年届70岁及之后逢十周年生日的离退休教职工给予祝寿金。
7.慰问劳模支出。对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教职工给予慰问金。
8.长工龄教工休养支出。对连续工龄满30年、40年(女性35年)的在职教职工,由校工会统一组织休养活动。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适合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可按该次活动参加者人均实际发生费用的四成左右发给纪念品。
9.定期补助特殊困难职工支出。教职工因长期患病或其他重大原因造成持续经济困难,并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经核实有关情况并研究决定,给予定期困难补助。
10.遇重大节庆日或学校举行重要活动,视学校及上级规定,
在福利费计划预算及滚存节余范围内适当增加教职工公共福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项目支出。
11.其他符合国家福利费列支范围的特殊福利支出。
(二)部门工会掌管的福利费开支范围
1.补助困难职工支出。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2.慰问患病职工或产假在休女职工支出。
3.节日为教职工购发生活用福利物品支出。
4.部门集体活动补贴和其他集体福利项目支出。
5.其他符合国家福利费列支范围并经校工会同意的支出。
第八条报销规定
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福利费。由福利费列支的困难补助金、慰问金、慰抚金、贺金、祝寿金等现金支出,均须使用规范发放表签发;其它支出报销必须有正规发票。
福利费使用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凡使用校工会掌管的福利费的开支报销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工会主席审批;凡使用部门工会掌管的福利费的开支报销由部门工会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困难补助申请。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所在部门加具意见后递交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对其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额度、起止时间(定期补助)后,加具意见,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教职工福利费专门立项开支账目,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