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前 言
中国女职工是我国妇女的骨干力量,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广大女职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发挥广大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特制定贯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从我国女职工的现状出发,兼顾女职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2001-2010年女职工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与措施。
制定《实施方案》,目的是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按照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依据《工会法》、《劳动法》,更好地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女职工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女职工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普遍提高女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保障女职工在从事劳动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工作,促进女职工工作的不断发展。
主要目标与措施
一、女职工与劳动权益
(一)主要目标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监督实施我国已批准的有关性别平等的国际劳工公约;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实现同工同酬,推动建立健全社会性别就业立法和制定政策的进程;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二)策略与措施
1、动员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参与制定或修订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时,应明确要求有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并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级工会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特别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维护力度,对严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应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惩。
4、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监督检查中,要加大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使用未成年工的检查力度。
5、针对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或任意提高女性录用标准、女职工更易失去就业岗位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就业工作。
6、推动将性别平等问题纳入就业和社会政策,监督有关政策的实施,促进实现社会性别平等。
7、推动和监督《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就完善办法提出建议,推动政府在适当的时候批准第183号国际劳工公约即《生育保护公约》。
8、在选树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争取提高女性比例,关心女性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二、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事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提高女职工代表在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管理机构中的比例;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66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使用,积极做好向各级党委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的工作。
(二)策略措施
1、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主动工作,力争在同级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中,有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以便参与有女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研究、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
2、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省以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该地区女职工在职工中所占比重相适应。
3;各级工会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性成员。各级地方工会要继续加大工会干部协管工作的力度,提高工会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的比例。县以上地方工会领导班子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以上女性成员,实现和保持在全国产业工会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目标。
4、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
5、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和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各省级工会在建立工会后备于部队伍时,要将优秀女干部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三、女职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受教育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满足她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宣传女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女职工的自我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工会女干部的培训。
(二)策略与措施
l、在女职工群体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
2、不断加强和完善岗位培训机制建设。重点是监督法律赋予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落实。积极帮助和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女职工加快知识技能的更换与储备。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在职女职工的受教育水平。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创造能力等方面。充分利用工会系统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3、采取多种形式,在向女职工中的困难群体开展定向扶贫和送温暖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实施技能救助、技术扶贫的各项工作。
4、在实施人才战略过程中,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歧视。在各级工会"职工自学成才奖"的评定中,注重同等条件下向失业下岗女职工、生产一线女职工、少数民族女职工倾斜,在对"自学成才"者的合理使用及待遇上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5、加强对工会女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将工会女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工会院校干部培训计划。
四、女职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全面开展以女职工为特定人群的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和体质测定、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和树立积极向上的健身意识和健康观念,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策略与措施
1、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做好"四期"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开展妇科病的定期普查普治。
2、坚决同一切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严重侵害女职工身心健康和人格的行为作斗争。
3、利用工会各类活动场所,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女职工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女职工健康意识,增强身体素质。
4、支持和推动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及社区、公园新建的体育健身场所,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趣的女职工体育活动。
五、女职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和人身权利及特殊利益;开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维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女职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权益受损的女职工伸张正义。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大立法参与和执法监督力度。参与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职业培训法》、《公司法》、《职代会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时,就加强并完善女职工权益及特殊利益保护的专项规定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2、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有关性别平等的国际劳工标准,把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2001年至2010年的工会干部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第五个五年规划中,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劳动权、财产权、分配权等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于以严肃处理,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4、建立健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女职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职工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女职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她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对外友好交流。
(二)策略与措施
1、监督国家有关女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为女职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充分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及工会的报刊,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
3、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以提高职I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为重点,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深入每个职工家庭。
4、充分发挥工会文化宫俱乐部的阵地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注意积极扶持和创作反映新时期女职工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
5、扩大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向世界各国宣传中国女职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
组织与实施
一、本《实施方案》由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协调工作由全总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全总女职工部负责。监测评估数据的统计工作由全总研究室负责。全总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产业工会,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实施。
二、认真贯彻《实施方案》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工会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三、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全总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每年要向全总报告贯彻《实施方案》工作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对女职工工作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拨出一定资金,确保落实《实施方案》所需的经费。
监测与评估
一、全总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全总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初向全总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监测评估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监测评估,各级工会也要尽快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完成年度监测评估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女职工数据库,在工会年度统计表中设立女职工分类统计指标。
三、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并采取有重点的专题评估。每3至5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到2010年,进行终期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四、全总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是监测评估的重要机制。既调查女职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又监测评估《实施方案》中有关内容、指标、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专门作出五年间的全面监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