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中秋节和国庆节福利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21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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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为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对学校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2018]5号)精神,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校工会为在职在岗教职工统一采购、发放中秋节和国庆节福利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福利品名称:中秋节福利品为蜜柚,国庆节福利品为火龙果。
2.发放方式:
(1)中秋节福利品的发放方式:快递到家。
(2)国庆节福利品的发放方式:为校内发放和快递到家两种,住校内的老师全部校内发放,住校外的老师需要快递到家请填写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必须为广州市市内。
3.相关要求
(1)统计信息要求:请各部门工会负责统计相关福利品的数量和邮寄地址,并于本周四(9月13日)下午五点前将相关统计表核对确认后纸质版盖章交至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3033@163.com。
(2)发放要求:校内发放的福利品将由各部门工会按照本部门工会相关统计表统一领取后由各部门工会组织发放。快递到家的福利品由供货商提供快递服务。
附件1.中秋福利品快递地址统计表(蜜柚)
2.国庆福利品快递地址统计表(火龙果)
3.国庆福利品校内发放统计表(火龙果)
校工会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