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学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力措施,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也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在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在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在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不断完善我校教代会制度,使我校教代会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和顺利进行,各部门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要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规定》成为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准则。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教职工进行学习。各部门工会的教职工代表,更要先学先行,领会文件要义和精神,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按照《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规章、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校 工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