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 要渠道。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各单位认真组织提案 征集工作、承办单位积极负责办理提案,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 办法》,结合我校提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届(次)教代会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工作优秀 组织单位” 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等奖项。颁发证书等表彰奖励。
第二条 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一)选题有代表意义,提案能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 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具有全局 性和前瞻性。
(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 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三)提案建议和措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所提问题主题明确,内容完整,论据充分,学校职权和教代会职权范 围内可办理。建议和措施可操作性强,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对推动 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 极作用。
(四)提案格式规范,字迹端正,条理清晰,一事一案,一案一 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
(五)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和附议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 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第三条 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开展提案的研讨并组织、鼓励代表撰写提案。
(二)提案撰写规范,内容明白清晰,具有代表性、可行性。
(三)代表参与面广,参与附议代表人数占本部门教代会代表人 数 50%以上;参与撰写提案的教职工人数较多,占本部门工会教职工 人数 50%以上。
(四)高质量提案数量较多,并有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或 提交提案的数量名列部门工会前列,且有影响大、代表性强的提案。
第四条 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高度 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拖延推诿。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 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落实难度较大的提案,想 方设法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去落实。
(二) 主要领导部署、过问提案承办工作,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完善。
(三)承办提案数量较多,提案办理认真负责,办理提案措施得 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答复意见有理有据,说服力强,实事求是, 提案人满意率高。
(四)通过承办提案,促进学校与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 服务质量。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