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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5:3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和保障非在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非在编教职工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非在编教职工是指:与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由学校统筹经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凡与学校人事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且合同期 未满的非在编教职工,要求加入工会的,须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工会自 愿提出申请。同时,申请者必须确认已知晓本办法,并承诺自愿接受 且遵守本办法。

三、吸纳非在编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经所在部门工会讨论同意并 经同级党组织加具意见,学校人事处证明,报学校工会批准后履行入 会手续。其会籍由学校工会管理。

四、非在编教职工会员因工作需要在校内调动的,在办理有关手 续后,由原部门和接收部门出具证明,报学校工会备案,其会员资格 不变。劳动合同期满,聘用部门不再续聘、或其自行辞职、或被聘用 部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会员资格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自然终 止。聘用部门须告知学校工会办理有关手续。

五、非在编教职工会员享有《中国工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履 行《中国工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可以参加工会举办的考核、教育 培训、劳动竞赛、以及由学校特批划拨专项经费组织的各种文化娱乐 活动,可以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非在编教职工会员应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工会非在编教职工会员缴纳会费暂行规定》缴纳会费。学校按照工会法、相关法规及 学校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七、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